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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傑 | 7th Apr 2007 | 政治 | (858 Reads)

 

在資本主義社會,利潤最大化是企業的基本規律。若然社會人士希望企業在放棄利潤的前提下,覆行企業社會責任,是不設實際的,亦是不可能的。從法律的角度看,企業除了接受有關法律規範,並沒有其它責任。事實上,縱使法律對企業有所規範,不少企業還會選擇在犯法的邊緣運作,只要謹謹不犯法便可了,更不論什麼社會責任。 

當人們提到企業社會責任,由於該片語用了「責任」二字,顯得企業覆行該等責任是應該的、道德的和合情合理的。然而,經濟學上,從企業的本質和成立目的看,企業的根立存在意義是利潤最大化。在市場經濟下,企業的各自利潤最大化,在消費者選擇和價格機制下,政府的合理干預和無形之手將會帶來最大的社會效益。 

企業社會責任是意思非常廣闊的名語,當中包括企業管治、員工關係、股東和董事分權、周年大會、透明度和公益事業等等事項。要有效理解社會責任這個慨念,我們必須做一個區分,就是要把責任分為法律要求的和非法律要求的社會責任。對於一般公司,會受到《公司法》及行業法規所規範,而上市公司更會受到《上市規則》的規範,因而對企業管治更加嚴格。從經濟學上,由於犯法的成本太大,公司是會覆行法律要求的社會責任。可是,對於非法律要求的社會責任,若然企業不能在覆行中獲得任何利益,例如如果企業不能在贊助慈善機構中得到任何市場宣傳效果,企業在經濟學上是不會覆行任何的非法律要求的社會責任。 

在當代最流行的公司制度下,企業的擁有者是股東,而企業的管理者是董事。董事負責公司業務上的日常運作,而所得的利潤最終歸股東所有。董事由公司任命,而公司由股東控制,因此,董事必須向股東負責。股東與公司的關係是投資關係,股東們拿著資金,尋找合適的投資機會,而投資的目的是利潤回報。若股東希望做點公益善事,最直接的方法是把手上的資金直接投進公益事業,不用先投資到公司,然後再間接地透過公司覆行社會責任。若公司的董事在妄顧公司利潤的前提下,增加成本或減少收入地覆行社會責任,從法律上,由於董事和公司之間有信託關係,董事或會因此而負上法律責任,被視為有損公司利益之信託失職,需要對受損的股東作出賠償。 

不少社會壓力團體,致力於推動企業社會責任。他們透過宣傳和運動,鼓勵和表揚在覆行社會責任上傑出的企業。從經濟學看,被視為積極覆行社會責任的企業,名譽和形象得以提升,顧客對公司的觀感會增強,從而增加對公司產品和服務的消費,進而令企業增加利潤。在企業的立場,覆行社會責任是宣傳的一種方法,往往是由市場部、公眾關係或企業傳訊部門所負責,可以說是對謀取利潤的其中一項手段。 

一般而言,壓力團體甚至政府,對於推動企業社會責任是重要的。但我們要清礎明白,企業覆行社會責任時,並非出於他們的「善心」,企業的本質從來也只是謀取利潤。推動社會責任的重點在於提升覆行社會責任企業的形象,讓公眾對該等企業形成良好觀感,同時設法運用他們的活動和宣傳方法,為支持社會責任的企業提升聲望,協助企業賺取更多利潤。 

要注意的是,政府在推動企業社會責任的過程中,不應給予任何金錢上的補助,因為政府本身可以直接推行公益事務,甚至進行立法,根本不需要間接地透過企業進行,效果亦不會理想。企業自然會基於利潤、業務和形象上的考慮,按市場原則適量適時地投入社會責任事務。 

從實證主義角度看,任何關於企業「應否」擁有或覆行社會責任是無謂和多餘的。「應否」是形而上學的問題,不能夠被經驗世界證實或否證,價值判斷在沒有統一的基礎下也推論不出一致的結論。對於這個問題,正確的進路是去研究有什麼責任是較為重要的,這就應該透過立法規定,逼使企業覆行。同時要研究有什麼責任是在社會公益的角度可取的,那就應該透過壓力團體和政府鼓勵和推動。對於「應否」問題,我們必須弄清「責任」的哲學本質,那才不會被捲入無謂的形而上爭拗。


[1]

在下對貴友最後一段文字頗覺費解,竊以爲在討論企業應否履行社會責任並非形而上的命題。原因如下:
在討論社會責任這命題時,應先擬定社會責任的定義,定義不明,無以論“應否”。如社會責任的定義是利他主義,那麽即應該追問什麽行爲是利他、什麽行爲是利我。現假定採用世俗的觀念理解“你”和“我”而不在追問,那麽問題所在必然是行爲本身。行爲是經驗的而非形而上的,因此,討論應否發生某某行爲這樣的命題也應該是屬於經驗的。不知上述推論是否有誤,望貴友可以教我。


[引用] | 作者 長空無二 | 21st Sep 2007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2]

多謝長空無二兄指教。

「應該」已涉及價值判斷,而價值判斷是形而上的。

經驗科學從來只問「會否」,例如「是否有萬有引力」,但不會問「應否有萬有引力」。

經驗科學可以客觀驗證,形而上學不可客觀驗證。

請賜教。


[引用] | 作者 世傑 | 29th Sep 2007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3]

貴友認爲價值判斷是形而上的,竊以爲該看討論的主題。

經濟理論是分析、解釋選擇的科學,選擇的基礎是價值,沒有價值判斷則沒有選擇。經濟理論談的是利益,這肯定是經驗的,脫離了經驗無以論選擇。

實證主義適用于科學研究,因此科學家會問是否有萬有引力,而不會問應否有萬有引力。

但人文學者則不然,人文學者(包括經濟學家、社會學家)重視的是個人和集體行爲,人類行爲的道德部分也許屬於形上思考(我說也許,是因爲道德是否屬於形上思考,端視乎論者對道德的定義爲何。本人追隨康德的路綫,認爲道德是形上的。),但基於利益而作出選擇的個人及集體行爲則肯定屬於價值判斷,同時該價值判斷絕對是經驗的。

貴友的文章討論“企業的社會責任”,企業是人類組織,社會也是人類組織,人類組成企業和社會同樣是選擇,同樣是行爲。因此,竊以爲討論企業的社會行爲就是經驗的。

企業的社會責任問題並非科學命題。企業和社會(即人類)規定它有責任則有,規定它無責任則無。換言之,這是人類的怎樣選擇的問題,即價值判斷的問題。並非原來有一種未被人類發現的東西叫“企業社會責任”,有待人類去發現。因此,企業“有沒有社會責任”這問題,等同于企業“應否有社會責任”那問題。

竊以爲不存在“有沒有企業社會責任”這樣的命題,只存在“企業應否有社會責任”這問題,即企業在謀取股東的最大利益的同時,“應否”照顧社會大衆。

其實貴友的文章主題是建立在上述的“應否有社會責任”的基礎上,分析方法也是經濟學 Utilitarianism 的路子,只是最後一段文字讓在下費解而已。


[引用] | 作者 長空無二 | 6th Oct 2007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4]

又一次多謝長空無二兄賜教。

看看讓小弟厘清一點,能否化解分歧。

退一步說,"應否"問題有一個情況下,可以構成"可驗證"問題,就是需要一個「判別基準」。

舉例,若我們問「應否帶雨傘?」,在沒有「判別基準」下,應該還是不應該是不可驗證的」。

若然我們加上一個「判別基準」,就是「在下雨時不讓身體弄濕」, 這樣就把「應否帶雨傘」轉化為「下雨時帶雨傘會否不助於不讓身體弄濕」,這是可驗證的。


[引用] | 作者 世傑 | 6th Oct 2007 | [舉報垃圾留言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