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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傑 | 10th Nov 2006 | 政治, 置頂 | (901 Reads)

 

香港有不少市民,特別是民主派的法律界人士,鼓吹和迷信西方式的司法獨立。司法獨立最重要的原則,是於審理案件不受行政機關影響,及其任命不受行政干擾。 然而,當今世上並無完全獨立的司法機構。但憲制比較下,中國比西方更司法獨立。我們先審閱西方的情況。

美國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,同時取決於行政和立法兩個機構。根據美國憲法第二條,最高法院法官的委任權在總統,但任命前須諮詢參議院及經參議院簡單大多數支持。參議院屬下的常設委員會參議院司法委員會(Senate Judiciary Committee)會與被提名者進行面試。憲法對法官的資格並無特別要求,任命是終身制,但可透過國會彈劾而下台。由於總統會提名與自己政治理念較近的法官,所以眾議院往往把任命法官當作是一項政治議題來辯論,而最高法院的組成也講求民主共和兩黨政治理念的平衡。

至於英國,行政機構的干預更大。根據《上訢司法管轄權法1876》,皇室在首相的建議下委任上議院法官(Law Lords)。與美國不同,任命不是終身制。根據《司法退休金及退休法1993》,上議院法官須於70歲時退休,或經行政酬情權,最遲75歲退休。要注意的是,根據《憲制改革法2005》成立的司法任命委員會(Judicial Appointment Committee),只任命高等法院法官,對上議院法官並無委任權。

香港的情況較近美國,法官的任命也需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的同意。根據《基本法》第八十八條及第九十條,法官由終審法官首席法官擔任主席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 (其他成員包括律政司司長及行政長官委任的另外7名委員。該7名委員包括兩名法官、一名經諮詢香港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後委任的大律師、一名經諮詢香港律師會理事會後委任的律師,以及3名與法律執業無關的人士由行政長官任命﹔另會議決議若有2票反對則無效)。至於終審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職,還須由行政長官徵得立法會同意,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。

中國的系統較為直接,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,委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任務也落在全國人大。根據中國憲法第六十二條及一百二十八條,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,而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負責。要注意的是,根據中國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,「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,不受行政機關、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。」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任命權,在於全國人大,不在於國務院或國家主席。比較下,中國最高司法機關的任命,完全不用通過行政機關。可見,中國憲制比西方憲制更為司法獨立。有必要補充一點,中國實行社會主義制度,憲制上須符合社會主義法制原則,法律和法院為國家為社會主義服務,因此法院不需完全獨立,而是對政治性的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負責。也解釋了法院只有審判權,並沒有法律的最終解釋權,而法律的最終解釋權則在全國人大常委。

香港不少法律界人士在普通法的教育下,對中國大陸的法制認識甚少。加上西方對中國的一些惡意攻擊,因而會對中國憲制存在偏見。若我們仔細研究,會發現中國憲制比西方更為合理。


[1]

貴友單單從法官任命出發,推論出中國比西方司法更獨立的結論,在下不敢苟同。因爲中國法院的法官必須受司法委員會監督,中國法官本人不能如西方法官一樣獨自結案。另一方面,法院並不是獨立于政府,反而是受制于國家檢察機關。而且,地方法院的財政受地方政府控制,實際上法院的運作大大受地方政府的干預。最重要的,是中國法院的法律精神是為政治服務,而非獨立人格的法院,因此,在下難以推論出中國法院比西方法院還要獨立的結論。


[引用] | 作者 長空無二 | 21st Sep 2007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2]

1. 可否解釋一下司法委員會?

2. 何謂「獨自結案」?

3. 為何說「受制於檢察機關」?

4. 西方法官財政何來?受政府影響嗎?

5. 為政治服務有何不妥?政治本身就是為人民服務。


[引用] | 作者 世傑 | 29th Sep 2007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3]

很抱歉,我所言的司法委員會是我的妄譯。因爲我的資料來源是英文文章,文章中的原文是Trial Committee,我上網查了,名稱該是審判委員會。

我所謂的“獨自結案”,是法官有權結案而不需其他權力機關覆審(上訴是另一回事)。據我了解,内地法庭判決受制于其上級的審判委員會。有關審判委員會的流弊,可參考下面文章。
http://law-lib.com/lw/lw_view.asp?no=3348

根據國家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介紹,最高人民檢察院有權“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、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,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。”即檢察機關有權覆核並推翻法院裁決,使法院重審案件。因此我簡言之為“受制于檢察機關”。

中國内地地方法院與地方政府的關係非比尋常,而地方政府的運作則存在長官意志及隨意性,因此財政資源成爲地方政府控制地方的有效法寶。至於西方國家有文化上、傳統上服從法院判決的習慣,同時西方政府和政客也懂得避免干預法院判決,免生民憤。我們看看香港的經驗就知道。我想這從日常新聞報道也可以證明,恕我不轉貼資料了。

我讀了一篇好文章,是有關中國司法制度的,雖然其結論傾向西方價值觀,但文章執中持平,於了解近來中國司法制度改革大有裨益,請給我您的電郵地址,我給您發過去。文章名稱是:A quiet revolution - an overview of Chinese judicial reform, by Chris Lin.

我記得您曾與我爭論過三權分立的問題,而且您的文章本來就是有關司法獨立的,政治介入司法的後遺症,制度的合理性等等問題您知之甚詳。恕我不引用資料了。

至於“爲人民服務”這命題,恕我不在這裡回應了。


[引用] | 作者 長空無二 | 6th Oct 2007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4] 珍惜自由

為政治服務有何不妥?政治本身就是為人民服務。

為藝術犧牲有何不妥?若是虛偽藝術談不上犧牲。

人民為政治服務妥嗎?藝術為虛偽犧牲妥嗎?

一切為政治服務妥嗎?若是虛偽也包括在內呢!

令尊教你誠懇,懇切請您珍惜自由思想的環境!


[引用] | 作者 小坪 | 20th Oct 2008 | [舉報垃圾留言]